2018年12月9日
獨立消費者和競爭委員會(ICCC)拒絕了太古船運有限公司(CNCo)對新太平洋航運公司(NewPac)的收購申請。 7月5日,CNCo向ICCC申請收購NewPac資產(chǎn)(擬議收購)。 在其申請中,CNCo認為依據(jù)ICCC法案應該允許進行收購,因為收購不會減少競爭,并且可以提高效率,減少港口擁堵,減少溫室氣體和硫酸的排放,這將為公眾帶來更多利益。 CNCo和NewPac是為巴新提供國際航運班輪服務的競爭對手。 CNCo由太古集團(Swire Group)全資擁有,而太古集團亦擁有Steamships貿易公司(當時擁有Consort Express Lines的多數(shù)權益)的大部分股份。Consort和Steamships還運營裝卸等航運相關服務,這這些業(yè)務中擁有直接或間接利益。 ICCC代理首席執(zhí)行官艾維·休伯特(Avi Hubert)說:“ICCC初步評估了CNCo的申請但并不滿意擬議的收購,如果允許收購,將會減少競爭。因此,ICCC拒絕批準收購”。 ICCC已對申請進行了評估,并認為此次收購不僅會減少國際班輪貨運服務(由CNCo定義)的競爭,而且會對往返于巴新的一系列航運服務產(chǎn)生負面競爭影響,這些服務包括沿海貨運班輪運輸服務、裝卸、處理等,而且由于Steamships和Consort都與太古集團有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因此在巴新使用任何此類服務的船運代理服務以及下游服務和貨運公司都會受到影響。 ICCC擔心,收購將增加CNCo的市場份額并加強該公司在巴新國外市場的主導地位。 除計算機系統(tǒng)外沒有收購任何有形資產(chǎn)這一事實強烈暗示此次收購旨在購買市場份額。 ICCC隨后開始評估CNCo的申請。在處理申請的過程中,ICCC考慮了CNCo的所有公益訴求和論據(j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 ICCC隨后于2018年10月18日發(fā)布了決定草案,并邀請包括申請方在內的所有相關利益相關方就決定草案提出意見。此外,ICCC于2018年11月22日召開了一次會議,征詢公眾意見。在做出決定的過程中考慮了收到的所有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