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號,巴新央行BPNG發(fā)布外匯交易管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今日起,實施以下政策: 1、不允許巴新境內居民直接將KINA存款存于外國銀行的KINA帳戶內。 (1) 未經外匯兌換,在外國銀行KINA帳戶的KINA存款業(yè)務一律禁止; (2) 所有向國外的匯款,包括電匯和匯票,必須以外匯的形式匯出,且經由官方認定的外匯交易商承辦。官方認定從事外匯兌換業(yè)務的交易商有六家:SOUTH PACIFIC BANK、ANZ、WESTPAC、MAYBANK、MONIPLUS、FIRST INVESTMENT FINANCE LTD。 2、境內外匯帳戶 (1) 自今日起,所有上述外匯交易商停止為巴新居民開設新的外匯帳戶; (2) 巴新央行已經對現(xiàn)有的外匯帳戶開始審計,并根據(jù)審計結果發(fā)布下一步指令。 3、離岸外匯帳戶 (1) 巴新央行批準的離岸外匯帳戶有兩類:一類是經央行批準且依據(jù)項目開發(fā)協(xié)議設立的;一類是經央行批準但沒有項目開發(fā)協(xié)議設立的。這兩類帳戶仍然可以使用,但僅用于對外支付的目的。 (2) 三個月資金返還的要求:巴新行央引入了三個月內資金返還的要求,也就是說巴新本地出口商從貨物出口日起三個月內必須將出口貨值從離岸帳戶匯回國內帳戶,且離岸帳戶開設需經巴新央行批準。這些帳戶內的剩余資金可以只用來對外支付,且任何額外盈余資金返回PNG可以存在出口商的國內外匯帳戶上。換句話說,這些外匯可以通過官方指定的外匯交易商兌換成KINA。 (3) 央行已經開始了對離岸外匯帳戶的審計工作。在審計結束之前,不允許開設新的離岸外匯帳戶。 (4) 所有未經巴新央行批準的、為貿易目的開設的離岸KINA和外匯帳戶給予兩個月的寬限期,到6月5號必須全部關閉,并且剩余資金兌換成KINA。確實需要離岸外匯帳戶的可以向央行申請。 4、任何違反指令的行為將依據(jù)央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5、結合上述指令,將簽發(fā)新的修訂后的外匯交易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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