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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 15:29 上傳
2019年11月1日
對前總理彼得.奧尼爾發(fā)出的逮捕令又有了新變化。
警方已經返回了威甘尼地區(qū)法院,重新把案子放在了同一法官科斯莫.比達爾(COSMOS BIDAR)面前,并聲稱已經撤回10月11號申請的逮捕令。 據稱逮捕令的撤回是在10月28號星期一做出的,即國家法院將臨時停留期限延長到昨天之后的一周,在此期間要求當事雙方對于逮捕令的司法審查進行辯論。 但是奧尼爾通過他聘用的來自“楊和威廉姆斯”律所的律師已經修改了原訴傳票,現在是尋求法庭許可,對10月11號警方和地方法院發(fā)出的逮捕令和10月28號撤回這一法令的過程進行質疑。 但警方和國家通過司法部副部長塔烏瓦薩.塔努瓦薩(TAUVASA TANUVASA)和艾琳.穆吉亞(IRENE MUGIGIA)要求法庭駁回許可申請。其理由是,爭執(zhí)中的逮捕令已經被判決該手令的地區(qū)法院撤回,而且沒有任何的東西可供原告審查。 奧尼爾委托的律師格雷格.謝潑德(GREG SHIPPARD)辯稱,應準許對地區(qū)法院的兩項決定進行司法審查,一項是10月11號簽發(fā)逮捕他的客戶的手令的決定,另一項是10月28號撤回同一手令的決定。 關于第一個決定,即發(fā)布和批準逮捕奧尼爾的手令,他認為逮捕令是由警察部長布萊恩.克萊默(Bryan Kramer)提出的正式申訴而產生的,該申訴由波羅科(BOROKO)警察局的反詐騙小隊采取行動!边@一事實引出了一個問題,即從投訴到決定的整個過程構成了濫用權力,超出了管轄范圍。據稱,部長利用這一機會和他擔任警察部長的職務,發(fā)動其部門內的警方官員來解決他就2012年所發(fā)生事件進行的申訴,以幫助他進一步發(fā)展自己的政治目的,以抹黑或消滅政治對手。” “這導致了不必要地浪費了公共資金,并且從警方的實際工作中挪用了資源,這與國家利益背道而馳! 針對第二項撤回逮捕令的決定,謝潑德表示,他充分了解了逮捕令。事實是,國家法院已對此開始了審理,并已發(fā)出具有臨時終止或禁止性質的法令,被告仍在無視國家法院法令的情況下,繼續(xù)推進逮捕令,并且尋求向地方法院申請撤回逮捕令。這種行為不僅是對司法程序的濫用,而且實質上是蔑視國家法院的法令。 國家司法部副部長辯稱,與這些訴訟有關的逮捕令已經撤回,因此現在情況發(fā)生了變化,應解除以前延長和禁止的救濟措施。 塔努瓦薩說:“現在原告相拖延此事,并阻止立憲機構履行職責,現在審查撤回逮捕令的決定非同尋常! “顯然是濫用程序,為了維護公正,應該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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