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海外中國公民申辦護照,根據國內統一部署,駐巴布亞新幾內亞使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對護照換補發(fā)業(yè)務作出調整簡化。調整后,海外中國公民換領護照的適用人群將進一步擴大,申請材料要求進一步放寬,未成年人辦證更加便利,有關調整如下: 一、擴大護照換領適用人群 調整前,使領館僅受理在國外長期居留的中國護照持有人換領護照申請。 調整后,除法律法規(guī)明確不能頒發(fā)的情形,如旅游等短期出國的中國公民等,其他國外中國護照持有人均可在使領館換領護照。 二、放寬并簡化申辦材料要求 調整前,向使領館申辦護照時,為證明本人居留情況,須提交當地有效居留證件或簽證,個別情況還需要去第三方開具相關證明。 調整后,除有效居留證件或簽證,申請人可選擇當地醫(yī)療卡、社保卡、銀行對賬單、房租、固定電話、水電氣賬單等任一種材料,證明本人在當地的居留情況,不需再赴第三方機構開具居留狀況證明。 同時,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引入了國籍狀況聲明制,即換補發(fā)護照申請人僅需在護照申請流程的見面環(huán)節(jié)填寫、提交《國籍狀況聲明書》,并為聲明內容負責,承擔法律責任,無需再去第三方機構開證明。 三、未成年人辦理護照、旅行證更為便捷 調整前,要求未成年申請人父母雙方須陪同未成年人到場提交申請。 調整后,未滿16周歲申請人在我館辦理證照業(yè)務時,只需一位法定監(jiān)護人(父/母/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陪同未成年人到場辦理,并出具同意辦理證照意見即可。 上述措施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駐巴布亞新幾內亞使館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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