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
兩名反對黨國會議員對下級法院駁回對保羅·帕拉卡(Paul Paraka)律師的指控表示失望。 拉包爾(Rabaul)議員阿倫·馬瑞特(Allan Marat)博士說,由于前特別調查分隊(Taskforce Sweep)及后來的反欺詐小組(Fraud Squad)有可以繼續(xù)審理此案的證據(jù),對此他感到很驚訝。 他說,他知道索馬雷(Somare)政府為帕拉卡律師事務所(Paraka Lawyers)支付了服務費。 當他在2007年成為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時,全國執(zhí)行委員會(NEC)決定在此之后不再向私人律師事務所通報省級案件。 “在我的任期內及之后,我認為是比瑞·基米索帕(Bire Kimisopa)或阿諾德·阿梅特(Arnold Amet)爵士,而我從未向保羅·帕拉卡律師事務所通報案件,”馬拉特博士說。 外甘尼刑事法庭(WaiganiCommittal Court)法官梅克奧·高里(MekeoGauli)周一裁定,反欺詐小組(前身為特別調查分隊)對帕拉卡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帕拉卡提出的刑事指控是在濫用法院程序。 高里說,2014年7月31日,帕拉卡受到了特別調查分隊提出的27項指控(17項串謀詐騙罪,5項欺詐盜竊罪和5項洗錢罪),而特別調查分隊在一個月之前就被警察總監(jiān)根據(jù)2014年第191號NEC決定解散了。 昨晚,馬當國會議員布萊恩·克萊默(Bryan Kramer)針對這一論點評論說:“首先,地區(qū)法院法官會做出這樣的決定并不奇怪。” “在我看來,這項決定在法律上存在缺陷并引發(fā)了問題,即它是否藐視了最高法院宣布的帕拉卡案不當?shù)牟脹Q! 被撤銷的指控涉及財政部涉嫌偽造(虛假)法律賬單并總共支付了7180萬基那。 他說,對有疑問的案件,檢察官仍然可以將案件提交給國家法院。 克萊默說,根據(jù)《刑法》第526(1)條,這種做法被稱為依職權起訴(ex officio indictment)。 他說:“地方法院拒絕讓某人接受審判,檢察官可以根據(jù)證據(jù)在國家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關鍵在于檢察官是否會繼續(x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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