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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院:在偷竊中使用暴力就是搶劫 [打印本頁]
作者: PARADISEBIRD 時間: 2017-1-21 04:06
標題: 法院:在偷竊中使用暴力就是搶劫
2017年1月20日 THOMSON ZHANG 譯
在盜竊他人的過程中使用暴力應該被指控為武裝搶劫而不是盜竊,一名法官說。
“用刀或槍挾持女孩和單獨的男子是一種暴力行為,涉嫌這些行為的嫌疑人應該被控以武裝搶劫,”博羅科(Boroko)區(qū)法庭法官勞拉·庫威(Laura Kuvi)說。
在駁回對一名涉嫌攻擊和盜竊的嫌疑人的指控時,她如此表示。
安迪·密納頗(Andy Minape),21歲,來自埃拉(Hela)省, 1月2日涉嫌伙同他人在首都區(qū)的博羅科地區(qū)攻擊了喬治·穆希(George Muci)和另外一名受害人,作案時使用了一把小廚刀并試圖盜走穆希的車和裝有K250現(xiàn)金的錢包。
“年輕的警官們需要得到更多的訓練,以便提出適當?shù)闹缚兀睅焱f。
法庭以證據(jù)不足和拖延訴訟進展為由駁回了該案。
同時,一名男子被控以恐嚇和偷竊的類似案件,昨日亦被法庭駁回。
所羅門·拉帕(Solomon Rapa),22歲,來自南高地省卡瓜-艾拉菲(Kagua-Erave)地區(qū),去年11月5日涉嫌在威仁市(Vision City)用刀指著一名婦女并盜走了一部手機。
“武裝搶劫不同于盜竊。武裝搶劫是指使用暴力的搶劫,盜竊不涉及暴力,是指未經(jīng)所有者允許就拿走某人的東西,”庫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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